交通事故

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准备诉讼,这些事项要注意

发布人:长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18:12

  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准备诉讼,这些事项要注意

  一、出了交通事故“告谁”要弄清?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一方提起诉讼后,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驶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二、证据一定要注意保存和搜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旦起诉到法院后,应准备好充分、确凿的证据提供给法院以主张损害赔偿,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2、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3、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4、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5、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6、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三、索赔项目和金额要合理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现在到法院起诉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许多受害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关于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院裁判这项请求的幅度,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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