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已买卖但是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人:长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18:05

  当事人咨询: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已买卖但是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长春律师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车辆买卖并已经交付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为出卖方,也无需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依据一般合同效力的条件来认定的,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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