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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借贷纠纷,我们应该注意保存哪些证据呢?
- 发布人:长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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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借贷纠纷,我们应该注意保存哪些证据呢?
长春律师: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借贷纠纷,应注意保存一下证据:
一、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证据
1. 借据、收据、欠条、合同等。
2. 没有书面证据,注意搜集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时间、地点、金额。
注意事项:
a.还钱时要收回借条,或让对方出收条;
b.出借方不仅要保留借条,还要注意在交付借款时,让对方出具收条,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把借款打入借款人账户;
c. 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具有较高证明力。
二、债权人的付款凭证和债务人的付息凭证
1. 债权人取款凭证、转账凭证。
2.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1)利息约定。
2)无利息约定的,偿付逾期利息。
3)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偿付催告后利息。
三.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的证明材料
注意搜集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四. 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注意保留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的相关证据。
五、担保
1.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2.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担保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址。
六、抵押
1.抵押协议或抵押条款。
2.抵押物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姓名。
七、其他证据,如通话录音、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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