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

遇到借贷纠纷,我们应该注意保存哪些证据呢?

发布人:长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18:59

  遇到借贷纠纷,我们应该注意保存哪些证据呢?

  长春律师: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借贷纠纷,应注意保存一下证据:

  一、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证据

  1. 借据、收据、欠条、合同等。

  2. 没有书面证据,注意搜集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时间、地点、金额。

  注意事项:

  a.还钱时要收回借条,或让对方出收条;

  b.出借方不仅要保留借条,还要注意在交付借款时,让对方出具收条,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把借款打入借款人账户;

  c. 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具有较高证明力。

  二、债权人的付款凭证和债务人的付息凭证

  1. 债权人取款凭证、转账凭证。

  2.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1)利息约定。

  2)无利息约定的,偿付逾期利息。

  3)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偿付催告后利息。

  三.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的证明材料

  注意搜集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四. 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注意保留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的相关证据。

  五、担保

  1.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2.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担保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址。

  六、抵押

  1.抵押协议或抵押条款。

  2.抵押物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姓名。

  七、其他证据,如通话录音、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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