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长春律师告诉你,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分割

发布人:长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17:42

  长春律师告诉你,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分割

  离婚时,以下情形下,房产不得分割:

  一、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本人不具备购房的资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购房条件的人的名义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只是出于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义购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

  二、以子女名义购房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

  三、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

  对于该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

  四、购买二手房未及时过户

  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

  五、自建房未审批

  违规自建房不论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还是违规占地所建,对于房屋的使用者来说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

  六、受赠、继承未过户

  七、房改房未到位

  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上一篇:律师普法: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下一篇:当事人咨询:没离婚的情况下,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