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人:长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18:45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长春律师: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对问题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那么最佳的方法就是通过技术部门来进行鉴定。不管是那一方都好,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最佳的办法就是找质检部门来做一个技术鉴定。从而做为仲裁。但技术部门往往只能起鉴定的作用,并不能有效解决争端。

  (二)通过法院裁决解决

  双方最终都不欢而散的情况下,那只有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最无奈的解决方法,因为双方都得浪费时间浪费金钱。而且绝大部分的结果都是决裂的。所以,这一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当然,我们得承认这是最有决定效力的行为,因为任何人都得遵守法院的裁决。

  有的房主要求装修公司返工或维修;有的房主已对原装修公司失去信心,不想再让它返工或维修,只要求它赔偿损失。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也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看双方是否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也有相同的规定。据此,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和工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则可以根据这些条款确定损失赔偿额。

  如果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和《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房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当然实际损失如何确定,双方可能仍会有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装修公司按评估的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款的差值进行赔偿。

  (三)通过消费者交涉投诉解决

  1、必须在行业协会派员或监理人员协助下以事实为根据与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确为价格偏差者则应合理退赔,如属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无条件返修。如为材质问题,材料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给换货或经济赔偿。

  2、委托方的投诉要做好取证工作。何谓取证,即握有交涉投诉的证据、合同文本、有关材质的物证、维持工程施工的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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